王永忠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①婚后双方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视为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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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只出资但不是产权登记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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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只出资但不是产权登记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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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这个要分情况:一、算一方个人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 买房 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个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的父母不说明财产是赠予夫妻双方的话,被认定房产只对一方的赠予;
3、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归属就参照协议来执行。
4、配偶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这样做很伤感情,但却是最简单直接也有效的办法。
二、算 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 房产证 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 离婚 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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