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同居多久算自动离婚,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李壮

李壮

前几天,我们接到一个有关离婚方面的咨询,咨询内容如下:“我和媳妇分居三年了,听一些人说,这种算自动离婚,不知道这样真的算夫妻关系自动解除吗?”关于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真相:即使你分居满五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就如你和他人同居五十年(1994年2月1日后的同居不会被承认为事实婚姻),也无法自动结婚,是一个道理。

不过,法律上有一个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年限,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但是,分居满两年申请诉讼离婚也并没有想的那么简单,下面我们以一起来看一下详细规定吧。

一、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民法典》婚姻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并非应当):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为2年,适用婚姻法规定)。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分居满2年的,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一方离婚离婚后,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夫妻分居满2年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夫妻离婚时,法院也要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应该准予其离婚。但是我还要提醒大家,要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一定要有证据才行,否则法官是不会采信当事人的说法的。要是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三、分居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分居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须经过下面三个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 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有人质疑不是说夫妻分居2年的就可以离婚吗?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前提是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这里的离婚也不能是自动结束婚姻关系。而是必须要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才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文章由铂晟法律整理而成,仅供学习交流。 如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铂晟法律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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