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雨燕双飛*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是平等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相同的支配权。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因双方从事的工作不同,造成一方有收入,一方无收入的情形。比如,妇女在家待产,哺育子女,不能外出挣钱,而男方能工作创收。面对这种局面,有收入方应把自已的一部分收入归另一方去支配和消费。分工不同,但收入该属于共同的。只要不是游手好闲、座吃山空,只要有正当理由,有收入的一方都应该把收入的一部分归对方使用。如果有收入方拒绝分配的,另一方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自己身体有问题,不能从事工作,可以寻求家人帮助劝说,如劝说无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自己因抚养子女、或老人而造成,那么可以劝说、可以诉诸法律,也可以把要抚养或赡养的对象交由对方去抚养、赡养,自已出去想办法挣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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