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被老婆家暴,该离婚吗?

新 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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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男性有被家暴确实是一种非常懦弱又无能的表现,这样的男人根本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家,也不值得一个女人把终身托付给他,因为当家庭需要他负责任的时候,他只会被动的挨打,这样的性格怎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家人?

第一,作为男人,一定要顶天立地。我们经常说男人要做男子汉,大丈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也往往把男人比作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一家人都靠你来支撑的,怎么可以这么无能?这么软弱?

就像我们说到的,这个男子一样,刚领结婚证七天就被妻子打进了医院,如果真正是一个男人的话,就应该跟人据理,力争有什么事可以说,但是打人的做法绝对是不可以的,如果你容忍他打你这第一次,那么,这个男人一辈子都摆脱不了挨打的命运。

第二,男性被家暴也是自己无理的表现。如果自己真的各方面做的都特别好,让对方挑不出毛病的话,对方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打你。既然一个女人敢打你,你又不去还手的话,说明你是理屈的。肯定是有些事情你没有处理好,惹怒了对方,再加上对方也是一个暴脾气的人,丝毫就没有给男人留面子,对男人大打出手,也让自己的男人丢尽了脸面。

第三,也可能是男人的一些言行表现出对女方的不尊重,所以女人才会用这种方法教训他。比如说他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对女性的歧视,轻蔑,或者是说了一些看不起女性的话,甚至只是把女人当成自己的附庸品,让女性必须完全的服从他等等。殊不知,现在的女性也是自强自立的,不是离了男人就活不了,所以,女性在家庭社会中也会表现出自己强硬的一面,不会受任何人的摆布。

不过两个人既然选择了生活在一起,还是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因为要生活一辈子,总不能在这种打打闹闹中生活,如果双方都克制一点,过着那种相敬如宾的生活,该是多么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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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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