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良
在好几个月前,也就是2020年的时候, “新婚姻法制度”就引起了全民关注, 对于新增的离婚规定,不同人有不同意见。直到现在已经距离《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3个多月了,还是有很多人对这离婚新规定有不少疑问,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婚姻法2021年离婚新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新的离婚法律制度之所以会让那么多人发声,主要原因是新的离婚程序变化很大, 21年起离婚需要花费的时间要更长。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即便两人愿意协议离婚, 基本上一天是没办法拿离婚证的,可以先进行预约申请,然后按照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来申请。
离婚预约:可以直接现场提出申请,不用网上预约,但各地规定存在差别,建议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官方公布信息为准。因为如今的疫情状况尚未完全明朗, 不少地区为公众开放了网上预约离婚申请以及离婚登记的服务,以广州为例,可以登录官方的预约系统,即“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就可以按照页面指示来预约了。
广州离婚登记申请(网上预约教程): 第一步,进入页面点击开始预约;第二步,选择我要预约中的“离婚登记申请”;第三步,根据离婚夫妻双方的户籍地信息填写相关信息;第四步,选择办理网点以及日期;第五步,填写离婚男女双方的信息,比如姓名、证件、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最后确认提交,完成离婚申请的预约。在线上预约成功后,夫妻双方按照预约时间亲自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
广州地区线上预约离婚登记:冷静期期满的30天之内,登录省婚姻登记婚姻预约系统的网址,阅读预约须知,点击预约须知中下方的“开始预约”,点击“离婚登记”,进入页面后按照指引填写回执,男方/女方的证件号码和受理回执编号。写好后点击下一步继续离婚登记申请的预约操作,选择办理网点及时间, 确定双方信息便能很快完成预约了。要办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规定中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到约好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就代表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协议离婚要持有的证明材料中,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 子女抚养、财产及财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可以由自己拟定或委托律师起草,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明并领取离婚协议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 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 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应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大致可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便是之一,协议离婚要求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在异地想要离婚,且双方协商好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离婚程序与以上程序大致相同。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外地,无法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可以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如果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会在一定时间内向对方当事人发起起诉状副本, 然后法院会排开庭日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双方可视情况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参与法院的开庭审理,若调解无效,法官最后会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或财务, 如何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新规一出, 许多人都把主要目光放在了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规定上面, 现如今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二人即便是很迫切, 也需提交了离婚申请后还要等30日,待任何一方都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冷静期满期,还需在规定时间(冷静期满后30日)内,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下发。对于这个新增加了规定,有网友评论道, 现在不仅结婚难,离婚更难,如果一方故意拖着不离婚岂不是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针对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篇中离婚新规表示,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通过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对此离婚案件做判决处理,准予离婚。如果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的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的;或者是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形, 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许多网友关注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逃避不愿离婚”此类情况,婚姻篇中的离婚新规写明: 一方核实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对此案件准予离婚。如果法院最后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并满一年后, 一方再次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新增的离婚冷静期让许多人表示出不解甚至不满的情绪,认为这样的制度,既增加了离婚成本,又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 但冷静期既然能够通过并成立,那么也是有一定利处的,例如提供一个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给想要离婚的夫妻,避免因一时情绪化离婚和后续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这也是挽救婚姻的一种方法。
除此之外, 婚姻篇中离婚新规还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了增加明确的表明。 离婚新规写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父母在子女不满2周岁的时候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年龄满两周岁的子女, 其抚养问题若父母协商不一致的, 由法院根据子女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未成年)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 对于孩子满8周岁而父母离婚的,规定表示,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交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做出判决,法院一般会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标准来确定。
而对于大部分闹离婚的夫妻都比较关心的财产分割情况,一般在准备做离婚登记时, 又夫妻二人协议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 如果协议无法达到一致时,由法院根据当事人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对子女的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处理。例如,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即便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离婚时也只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作为均分处理。
除了财产、房产的分割规定情况让人关注外,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为彩礼是否返还起争执。除特殊情况外,以结婚为目的而索要的彩礼(聘金、聘礼), 一般不予退还。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以下情况,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一)夫妻双方未按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付人方生活困难。
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需要面对和处理的的事情有太多太多了,有人在烦恼离婚冷静期,也有人在苦恼自己和孩子的去向,或者是 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但不管正在纠结什么,希望每一对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时,能够处理好离婚需要面对的各方面事务,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了解好离婚新规的相关内容,必要时请求外援来给自己更好的权益维护。
勿忘初心-陌路&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几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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