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一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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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被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1、社会救助: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 离婚诉讼 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 精神损害 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 故意伤害罪 、 虐待罪 、 强奸罪 等,应当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 公诉 。 4、 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2、所在单位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3、国家机关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在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不能一味的忍受这样的暴力对待,因为严重的时候会因为 家暴 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当然家暴行为达到一定的情节,往往也会按照虐待罪来定罪处罚,这个时候行为人需要承担责任里面就还包括了刑事方面的责任。

MR.曾

MR.曾

人身健康安全权利不容践踏。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报警。有很多好处,比如可以震慑施暴方,给与其警告。同时可以保留家暴的证据,在离婚时可以得到法院的倾向性支持。

霍美伶

霍美伶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警察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你也可以要求警察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如有再犯,必定严惩!

艳妲

艳妲

遇到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处理?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遭受家庭暴力身体和心思都造成了巨大的损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βн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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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遭受家庭暴力身体和心思都造成了巨大的损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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