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怎么认定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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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有: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经法院认定存在家暴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可少分财产。民法典明确离婚分割财产应照顾无过错方。家暴受害者可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举报家暴行为?

1、举报家暴行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2、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安全。

3、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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