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家暴受法律保护吗

Never Say 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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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7)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1.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2.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3.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赠花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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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同居的,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出现暴力现象的,是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家暴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主要如下:遇到家暴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暴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人目击或听到暴力过程或者伤痕,协助作证。
4.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笔录。家庭暴力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积极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家暴时,要懂得保护自己,及时报警,并留存到医院的就诊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依据

雨点儿

雨点儿

没有结婚证就不属于家暴,属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是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报公安机关处理。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 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男女朋友没有结婚不属于家庭成员,因此并不属于家暴,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了打架的情况应当认定为伤害,若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故意伤人罪。


一、故意伤害的依据有: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在同居期间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这个情况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对方是构成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家庭暴力行为。


二、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使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等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等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等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俊俊

俊俊

违法,没有结婚证就不属于家暴,属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故意伤害的依据有: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同居期间如果遭受到了家庭暴力,这个情况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对方是构成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家庭暴力行为。


二、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使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等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等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等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Wa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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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同居的,形成的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出现暴力现象的,是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家暴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主要如下:

遇到家暴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暴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人目击或听到暴力过程或者伤痕,协助作证。


4.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笔录。

家庭暴力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积极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家暴时,要懂得保护自己,及时报警,并留存到医院的就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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