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

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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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争吵或者厮打。这种情形的打架,在伤害程序上通常是比较轻微的。而家庭暴力则完全不同。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夫妻打架,是双方都争吵或动手,表现方式表现为双方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对离婚与否的影响程度不同。夫妻打架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生活中的过错,而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不仅如此,法律还赋予非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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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现方式不同;

夫妻打架,是双方都争吵或动手,表现方式表现为双方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对离婚与否的影响程度不同

夫妻打架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生活中的过错,而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不仅如此,法律还赋予非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风中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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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属于互殴,家暴是指单方面虐待。

【法律分析】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摧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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