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还是性犯罪?

面条@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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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决定了构成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性关系的必然性与合法性,谁也不可想象“无性婚姻”可以正常存在。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通常所说的“婚内强奸”也大多表现为丈夫不顾妻子的心理、情绪状况、生理、身体特征而强行为之,性行为方式过分粗暴。“婚内强奸”行为与通常所说的强奸犯罪是有区别的,并非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力,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婚内强奸”更多的是属于夫妻间如何相互尊重、相互体贴的道德问题,如果对该种道德问题过多地用法律干预及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非但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反而会使丈夫产生离心倾向,进而不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家庭的稳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把妻子排除在外。双方自愿是夫妻性生活前提条件,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男女结为夫妻后的确有进行性生活的权利,不会因为在自己家以外的场所发生性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以卖淫嫖娼处罚。但是,双方自愿是夫妻进行性生活的前提条件,丈夫没有权利任意支配、蔑视妻子的人格和意志,这也是已婚妇女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最起码要求。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只是表明他们相互承诺负有配偶在法律上的义务,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情感和性关系上承担任何义务。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夫妻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义务。婚姻并不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公开地对男女两性关系的约束,使当事人之间的两性关系合法化。男女结婚以后,双方之间即产生包括“性权利”在内的特定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登记开始,就意味着双方相互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所以,不应把婚内性行为考虑在强奸范围之内。而以现代法学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西方法学更认为是一种契约,它只表明婚姻当事人之间相互承诺负有配偶在法律上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人法律上讲并不应包含“性义务”。男女结为夫妻后,丈夫有要求与妻子进行性生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妻子是否同意。妻子并不是没有意志的物品,她在婚后也完全具有独立的人格,丈夫是没有权利强迫她的。

飞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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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还是性犯罪,与对婚内强奸的定义有很大关系。

婚内强奸这个概念在理论上、实践中存有很大的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凡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就属于强奸。

在此种观点下,男女双方无论是否是夫妻关系,对于是否构成强奸,应该采用同一标准。

那么,强奸就是强奸,强奸依照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得到刑法的惩治。

而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罚,有治安管理处罚,也有刑罚。

在这种观点之下,将婚内强奸归为家庭暴力或者犯罪行为,区别不大,因为不论是不是婚内强奸终归是按照犯罪来处理。

2.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婚内强奸只发生在男女因感情不和分居、离婚诉讼及离婚冷静期等特殊时期,或者男方对女方采取严重暴力的情形,否则婚姻内一般不存在强奸。

在此观点下,男方对女方是否构成强奸,因是否是夫妻关系,认定标准有明显的不同。

但是,在婚姻内,仍然有部分性行为可能女方并不情愿,或者男方采用了某种强迫行为,但未造成明显伤害,不宜认定为犯罪。那这种情形既然不能算作犯罪,如果算作家庭暴力,一方面可能有利于维护女方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婚姻及家庭的稳定。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如有强迫性行为,女方一方面希望男方的行为受到必要的惩罚,另外也不希望男方因此被认定为犯罪。

我认为将绝大多数的“婚内强奸”行为归类于家庭暴力,而不归为犯罪行为,更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也符合绝大多数妇女的心理状态,有利于维护婚姻及家庭的价值。

3.从法律规定来看,“婚内强奸”既可以是家庭暴力,也可以是犯罪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对性方面的暴力问题只字未提,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的家庭暴力犯罪包含了强奸罪,所以,该意见的观点就是婚内强奸既可以是家庭暴力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

那么,结论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是犯罪;构成犯罪的话,一定是家庭暴力行为。“婚内强奸”也可以做如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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