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衫隐
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就是合法的。
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还在一起住或者虽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还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没有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相恋
离婚不离家,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
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离婚不离家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需公证离婚协议有效。但关键要看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完善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完善,势必以后会给你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不离家指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后还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虽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还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没有财产分割,无名,但是还是有实的一种关系。还以夫妻名义相处。它是由经济的,政策的,环境和其它主客观原因造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如果当事人已经办了离婚登记的,即使未离家,在法律上二者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翡翠鉴定师
【法律分析】
离婚不离家指离婚后还住在原来的家中,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暂时居住在有房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Vanness.Y
你好,离了婚以后如果还继续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保护的是经过婚姻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常情况下,按一般共有处理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以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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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假离婚,有人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债或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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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离家的情形会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可适用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四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而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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