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娟
女方都离家出走2年了,不管男方可以理解,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管,无法理解。建议男方选择放弃,天涯何处无芳草。
东明
离婚不离家,和女方有经济来往,一旦发生纠纷,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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