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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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 婚姻法 第39条规定了 离婚财产分割 的原则,即:“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 法规 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在我国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 诉讼费用 的收取标准是每个案件的收费是50元到300元之间,具体金额的多少,根据当地的标准不一样。如果涉及到 财产分割 的话,分割财产不足20万的话,是不需要额外缴纳 诉讼费 的,如果分割财产金额超多了20万,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来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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