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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上述的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者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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