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霞
结婚后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能否离婚? 随着社会发展带来的观念转变,很多人在对自己的另一半缺乏足够的了解时就选择匆匆步入婚姻殿堂,而婚后经过亲密的相处才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完美,甚至存在对方是精神病患者这样让人完全无法接受的情形。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能否离婚呢?我们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能否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配偶的精神疾病是否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只要对方自愿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如果对方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来代其作出意思表示或是对其行为进行追认,但笔者认为实践中民政部门考虑到照顾弱势方的权益且身份行为一般不适用代理,这种情形协议离婚是存在困难的。 第二,诉讼离婚能否得到支持?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但也存在一定难度。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不可以起诉离婚,但由于配偶患有精神病并不直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式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如果想要诉讼离婚并得到支持的话,就必须证明该情形确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如果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又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的,那么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的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要求就会更高,无形中增加了离婚难度。 第三,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际上,在《民法典》尚未施行之前,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自始无效,但精神病是否属于这一情形是存在争议的。而在《民法典》中,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纳入了可撤销婚姻的范畴,笔者认为重大疾病的涵盖面要大于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当包括精神疾病,因此在民法典时代这种情形下不知情方就掌握了主动权,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撤销权虽然需要请求法院实现,但本质还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知情的一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综上所述,大家千万不要被爱情的甜蜜冲昏头脑,在决定和一个人走入婚姻殿堂前一定要先深入了解对方,以防将来遇到此类情形。但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想要离婚,律师还是建议选择撤销的途径来实现解除婚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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