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涉及对军婚的保护规定为: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奥恩
法律主观: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对军婚的保护有:
1、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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