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有哪些

渔夫

渔夫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涉及对军婚的保护规定为: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奥恩

奥恩

法律主观: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对军婚的保护有:
1、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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