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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财产分配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处理,在处理时全职太太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关于离婚补偿、赔偿问题
第一是家务补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全职太太们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家务补偿金”。在实践中,离婚“家务补偿”会依据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及子女数量、离婚后子女随哪方共同生活、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谋生能力等因素,对数额进行确定。
第二是离婚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全职太太因为自己常年在家操持家务,缺乏经济来源,离婚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话,还可以另外要求男方提供经济帮助。
第三是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全职太太有证据能够能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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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职太太离婚,要求支付家务补偿金。如何保障全职太太的权益?导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予赔偿。全职太太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全职太太离婚时,要求支付家务报酬。全职太太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全职太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赔偿案。这种情况下的女方是全职太太。她在离婚诉讼中表示,男方除了工作几乎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要求男方在分割财产时赔偿她的损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全职太太的诉请,一审判决男方赔偿5万元。为了家务补偿。全职太太让女性在生活中失去很多机会,日常生活的重心是家庭和孩子。他们为家庭付出了太多。那么,全职太太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应该保留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知情权。作为全职太太,要做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这样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责任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大多数人认为对全职太太的贡献是无偿的。全社会对全职太太的贡献,来自于你作为母亲的无私奉献。从来没有被市场行情衡量过,所以一旦家庭婚姻发生变故,很容易让自己处于劣势。一旦离婚,这几年的全职工作也没有体现你过去努力的价值。所以全职太太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缘策划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新旧规定对比来看,《民法典》更加强调“补偿性”,而不再要求双方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新规定更能够保障“全职太太”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一方专心照顾家庭,养育子女,能更有利孩子成长。
#婚姻法#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观点的进一步普及,“全职”的一方也不仅仅是指女方,即便是男方采取全职方式照顾家庭也能够获得相应补偿。可以这样说,虽然本条款是在规定离婚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分割,但其本质及功能上更加能够鼓励夫妻更多照顾家庭,关爱家人。
遗落的时光
生活中,我们大部分的劳动都会和薪资直接挂钩。从公司高管、高级经理到服务员、月嫂等,不论职位高低,都会依据自己的劳动获得一份报酬。然而全职太太们在付出全年无休的劳作后,却得不到一点回报。更让人担忧的是,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全职太太一旦离婚,她们就不得不面对长期脱离社会、就业竞争力差的残酷现实。那么全职太太在遭遇离婚时,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请听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易轶的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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