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妖姬
一、民事 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 有哪些规定? 《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协议离婚 要注意哪些问题 1、 离婚协议 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 离婚协议书 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 子女抚养 、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 夫妻共同债务 的分担不得损害 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登记。不办 复婚 登记就继续 同居 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 子女抚养费 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 债权债务 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三、 诉讼离婚 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 的。 (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 抚养 、 抚养费 如何支付; 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彩礼 的返还: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 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 商品房 的具体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 购房合同 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对于大部分的离婚夫妻来说,离婚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有财产分割,若是当事人自己不太明白怎么处理的,可以聘请 律师 作为 代理 人帮助 离婚财产 诉讼 。同样,办理 离婚手续 之前双方也是需要满足离婚的条件的,重婚的、情感破裂的都是离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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