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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可以先协议子女抚养关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吗,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孩子的能力等情况进行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云深无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志同道合
你是要当监护人还是要抚养权呢,这两者的角色是不一样的
莹
孩子多大?
AA欢欢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平安是福
通过你所描述的回答
我觉得从经济方面来看,男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照顾
从对孩子的教育来看,我觉得女方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而且婴幼儿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不知道双方各自的家庭环境怎样
从已知的情况来看,似乎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更大,男方则会被判定期给予抚养费,应该会保留你的定期探视权
不过你可以和你的律师商量商量
,
看是否有更新的证据
不过如果女方获得抚养权的话,将会获得更多的家产,而且将来会向你索要抚养费,那可是想多少要多少的,所以你一定要考虑好
麻烦您,若果您决定了要走法律途径的话
,若果判决结果出来了,可以把结果告诉我吗?
谢谢了
我只是一个法律爱好者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注:本人对法律的认识与研究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面,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做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是我对您情况的一点点分析,希望结果能够如您所愿
山李红
1、你要证明自己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比如失业~~
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有经济能力条件比较好的一方;
2、孩子如果是男孩,男方一定想争取要的,女孩就不一定了!
3、只要你能向法官说明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切家庭条件很差~
法官自然会把孩子判给有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相对好的男方了。
本座记性不好
一个婚姻的解体,对于每一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不幸的,孩子受到的伤害尤甚.平心而论这么小的孩子,尤其是女孩还是跟着母亲好一点.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着重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不仅取决于经济条件,更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量.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把女儿判给你的妻子.
说点题外话:一定要分手吗?有没有可能挽回?争夺抚养权说明你们夫妻俩都很爱这个女儿,可不可以从女儿的利益出发,做一次最后的努力,从新考虑一下离婚的决定.
修行
1、如果仅仅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如果法院判决,如果女方坚持要小孩,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机会稍大一点;
2、如果你想坚持要小孩,搜集以下证据:
一是小孩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你父母和你抚养的多一些,你父母你和小孩亲呢照片啦,周围邻居证言证词等等;
二是现有的经济条件,你比她要强一些,她无固定住所等等;
三是节育手术,可以下环,是可逆的。此外,还要积极争取庭外和解,争取让她放弃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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