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天有不测之风云
作为陪嫁品,车子先提回女方,结婚当天去男方家。当然从人情世故讲,既然是男方出钱,还是先到男方家,让男方高兴一下,达成共识后再回女方
流兮
不明白您所要知道和了解的是什么?第一点,处于人情方面,车子应当作为陪嫁品,毕竟是属于彩礼部分的钱款,既然是彩礼并已经交付给女方家里,那么女方就会有处理权(即,我想买什么或者做什么或者存起来,都是女方的权利)。第二点,如果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那么最好有接到对方彩礼的收据,因为新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房子、车子等)不再是看谁的名字,而是需要看谁的出资,比如房子是双方老人共同出资的话,那么即使是房产证的人名是女方或者男方,再离婚分配财产时,也会按照双方老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是新婚姻法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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