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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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中文名

军婚

类型

婚姻方式的一种

对象

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个是军人

要求

团以上机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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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探亲待遇休假规定政策规定

申请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户口本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军婚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登记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军婚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军婚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登记年龄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25周岁结婚。

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报销范围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

轮船三等舱位;

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

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休假规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2]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1]。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雪冲

雪冲

现在的军婚男方都不愿意不同意离婚那那怎么办如果均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你就嗯要把那个嗯男的的性格改一改因为是离婚的话嗯现在的法律的话均分离婚都是是挺麻烦的所以说你们两个人如果是性格合不来的话要改一下改一下两个人还是可以挽回的

九(tl)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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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吧

云深无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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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2、适用条件: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3、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4、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即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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