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Haqie

Haqie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最快、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新民法典: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立案后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判决生效后过一年可以再起诉离婚,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过一年还可以再起诉离婚,目前有起诉十几年都不能判决离婚的。

井厚涛

井厚涛

离婚的程序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由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长海

长海

前面的朋友们已经对法律条文方面的东西回答的很清楚了,但这里我要告诉你的是,如果你打算起诉,最重要的是相关证据的搜集。比如,他们孩子的出生证明,同居地点的水电费用清单(得有他们的签字),别人出庭证明他们有实质的夫妻关系并已经生子等等。

祝你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现在没结婚证的没有法律保护的

只能是伦理上说不过去而已

天缘策划

天缘策划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


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婚,
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
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

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婚

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式很多,由于立法机关在立法上的滞后,而使法律上出现了冲突。例如,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期生活,当地人民群众由于旧俗的影响,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琐事产生矛盾,乙女赌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结婚,并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甲男与丙女生育一女,乙女知后,一怒之下,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最后公安机关以甲男涉嫌犯重婚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在审理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甲男拘役6个月,同年8月甲男出狱后,又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公堂,要求与乙女“离婚”,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却以解除甲男与乙女非法同居而结案,那么这就产生了冲突,刑事上认定重婚罪以事实婚姻为基础,而民事上却认定为非法同居,为什么一案在同一法院却有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呢?现假设刑事上不对,判错了,甲男无罪释放,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因甲男的无罪释放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号,一成年男子可与若干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将会导致婚姻法在人们心中地位的动摇,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会引发青少年犯罪。之所以不去认定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非法同居。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定的,自然在刑事上无法追究,否则会出现,刑事上认定为重婚罪就等同于承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这就在部门法之间发生了冲突,可作的就是要求立法者去协调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放宽重婚者构成要件加大打击力度,除构成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省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5)有配偶的人虽没:育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
(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三、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认定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的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产生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配偶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属于特殊情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穷困,被迫流落他乡重婚的,婚后受虐待,被迫外逃重婚的,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在未解除婚姻关系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生死未卜,家庭发生严重困难重婚的,以上这些情况因事出有因,其主观恶性较小,对重婚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让人接受。

5)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只是尚未同居,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四、对于无效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无效婚姻制度

l、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与婚姻形式要件无关,而与其实质要件相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详尽的规定;


(1)重婚的。这导致后续婚姻无效,而前一个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来到法定婚龄的,即男结婚最小为22岁,女结婚最小为20岁。

(二)列无效婚姻中重婚的认定

无效婚姻在未被宣告前不得否定其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撒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的保护,否则一个人就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会造成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混乱。


1、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的重婚,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的约束,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2、关于重婚中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这便产生了后一个是无效婚姻。

例如,甲男与乙女各自结婚后,甲男又与丙女骗取结婚证结婚,那么甲男和丙女的结婚是属无效婚姻,构成重婚罪。

(三)对重婚行为的追诉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带来新的问题,被宣告无效后再要求追究重婚行为刑事责任时是否具有溯及力?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婚姻法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后的婚姻自始无效,该当推定婚姻自成立之初就无效,同时也应当推定该婚姻自成立之初不受行政效力的约束,后一个婚姻“侵犯”的仅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显然失去构成重婚罪的基础,当然也就不构成重婚,如果认定重婚成立,实际上就等同于对一个被已宣告无效婚姻关系的认西丁与赞同。特别的是婚姻法禁止茸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再认定后一个婚姻是重婚,就等同于对禁止结婚情形的许可,显然有悖于法律。


五、关于可撤销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可撤销婚姻制度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婚姻实质要件,经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的制度,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胁迫”这一法定情由的理解;所谓胁迫是通过恐吓,威胁的手段,给予婚姻一方当事人精神上的强制j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也即婚姻成立时完全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例如以伤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揭发当事人的隐私,毁损重大财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足以使当事入精神,肉体造成痛苦的行为。

胁迫者可能是婚姻的相对方。也可能是父母,亲属等第三者,受胁追者很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为民事上的除斥期,起始时间为法律确定的结婚时间,一般为结婚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该时效既不能延长,也不能中止、中断。撤销权完全由受胁迫者行使,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他人不得干预。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甚至夹杂着许多感情因素。有些婚姻,开始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受到胁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比如生儿育女,生活改善等,双方会产生感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限期不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就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撤销请求,视为其放弃权利,推定该婚姻合法,有法定情由,当事人按期提出,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婚姻撤销权利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或入‘民法院,受胁追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存在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

由于司撤销婚姻的效力存在不正确定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后果也不同。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六、重婚罪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鲲

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


3.批准。

扩展资料

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
一。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微雨燕双飛*

*微雨燕双飛*

离婚程序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如果可以协商好离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不能协商成功,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多出一个冷静期制度,具体应该怎么离婚,李律师这里详细介绍全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


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审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立案时所需材料:

起诉书、原被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他证据。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注意: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离婚程序如下:对于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诉讼离婚的,由请求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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