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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并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是美好幸福的,有很多人想离婚但是却舍不得自己的亲生孩子。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1
想离婚,但不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即使父母离婚了,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离婚时,舍不得孩子的,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对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这样的话,既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孩子也还可以在自己身边生活的,就不用离开孩子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2
想离婚孩子太小怎么办
1、不要对孩子隐藏真相。很多人都以为孩子太小要对孩子影藏真相,但恰恰相反,要让孩子了解真相,不但是从你这里,也要从另一方,甚至所有人那里了解家里发生了什么,因为永远不要认为孩子太小不能被告知,相反可能年龄越小他们对这些事情形成自己的想法就会越出错,对孩子影响越大;
2、不要用孩子攻击另一方。在父母吵架或者陷入僵局时,很多父母经常利用孩子去反对或者攻击另一方,但其实这样做会让孩子出现分裂的痛苦,不愿、意表达内心的感受,开始压抑自己想法,变得沉默;
3、让孩子自己慢慢成长。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所以要允许自己和孩子在夫妻一方离去时经历哀伤阶段,不管这种离开是配偶死亡、远离或离婚;
4、永远不要强迫、扭曲孩子内心的想法,要让孩子可以自由表达对父亲或者母亲的思念与爱恋,也允许前妻或者前夫可以表达对孩子的思念于爱恋。
5、如果你经验不足,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的能力,就要主动寻求帮助,处理好自己的感受,接受分开,寻找并适应新的生活;
离婚孩子太小该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有孩子的归属权问题是这样处理的: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岁的小孩,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而对于10岁以上的小孩,以小孩的意见为重要参考来确定抚养权。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综合考虑。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又基本包括:稳定及方便照顾小孩生活的工作、收入情况、离婚后的居住条件、双方父母是否与小孩居住或愿意协助带养、是否有不良行为等。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3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首先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应该由女方进行抚养。过了哺乳期的话,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子女不能和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以下情况。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小庄
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规定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Zung WaiKei.
想离婚,但不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即使父母离婚了,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离婚时,舍不得孩子的,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对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这样的话,既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孩子也还可以在自己身边生活的,就不用离开孩子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2 想离婚孩子太小怎么办
1、不要对孩子隐藏真相。很多人都以为孩子太小要对孩子影藏真相,但恰恰相反,要让孩子了解真相,不但是从你这里,也要从另一方,甚至所有人那里了解家里发生了什么,因为永远不要认为孩子太小不能被告知,相反可能年龄越小他们对这些事情形成自己的想法就会越出错,对孩子影响越大;
2、不要用孩子攻击另一方。在父母吵架或者陷入僵局时,很多父母经常利用孩子去反对或者攻击另一方,但其实这样做会让孩子出现分裂的痛苦,不愿、意表达内心的感受,开始压抑自己想法,变得沉默;
3、让孩子自己慢慢成长。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所以要允许自己和孩子在夫妻一方离去时经历哀伤阶段,不管这种离开是配偶死亡、远离或离婚;
4、永远不要强迫、扭曲孩子内心的想法,要让孩子可以自由表达对父亲或者母亲的思念与爱恋,也允许前妻或者前夫可以表达对孩子的思念于爱恋。
5、如果你经验不足,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情的能力,就要主动寻求帮助,处理好自己的感受,接受分开,寻找并适应新的生活; 离婚孩子太小该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有孩子的归属权问题是这样处理的: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2-10岁的小孩,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而对于10岁以上的小孩,以小孩的意见为重要参考来确定抚养权。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综合考虑。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又基本包括:稳定及方便照顾小孩生活的工作、收入情况、离婚后的居住条件、双方父母是否与小孩居住或愿意协助带养、是否有不良行为等。 我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3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首先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应该由女方进行抚养。过了哺乳期的话,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子女不能和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芳
法律分析:
也许一方身体不好或能力有限的原因,无论内外都由一方当一把手,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在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方面也许就有了较大的差距,但是这仅仅是经济方面的直接表现,一个家庭绝不是说仅仅有了经济贡献就可以了,老人谁来照顾孩子谁来抚养等等。因此绝不是说谁多给家里挣了些钱,谁对家庭的贡献就大。也正是由于家庭这个特殊的“单位”,也正是由于夫妻在家庭中存在这样的矛盾,民法典才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在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下进行分割。然而民法典又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约定,即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一来就面临着一个新的矛盾,财产是归各自所有了,但是家庭的正常开支怎么办总不会双方都舍不得往外拿钱吧真要是都舍不得的话,家庭恐怕就难以维持了。因此总会有一方在照顾家庭方面会贡献大一些,比如对老人的照顾,对孩子的照顾,对吃穿住行,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等方面,这样一来在离婚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财产约定来分割的话,似乎就不很公平了。因此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从这个规定来看,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补偿的。然而这时的补偿是由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必须是在双方约定了财产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否则就不能适用该条款。在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时常遇到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一方依据上面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情形。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当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时,照顾家庭较多的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补偿。当然如果是离婚后可能造成自己生活困难的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加盐的咖啡】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是又舍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个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经济能力等条件适合抚养子女,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