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雨
没有最新的规定,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猫叮少女.
查询一下婚姻法
嫦小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