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溢鑫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你自己对照料着看吧。但从你的表述看,不具备事实婚姻。
财产可以分配,但要证明是你们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属于你们共有。
闫良
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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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属于事实婚姻了,受法律保护
这事男乙在外公开同居的话,犯重婚罪
现在离婚的话,女甲可以分得40万的一半,如果有证据证明男的在外有女人的话,40万女的可以多分
祝你好运
崇明
ls说错了,并非事实婚姻,我记得我国的事实婚姻只承认94年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而且当时具备结婚的合法要件(婚龄,非近亲,非不能结婚的疾病,一夫一妻),是因为新婚姻法94年颁布后废除了事实婚姻这一制度。
后来的司法解释说,这种情况需要补办登记,所以现在,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办登记。否则就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其实这样也可以的,因为同居关系还是同居时间内获得的财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分割一般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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