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屋的分割方案。一般来说,处理方式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房屋的折价款,剩余的银行贷款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负责偿还。
离婚处理房屋时还涉及到房屋过户的事情。因为房屋尚有贷款没有还完,在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还完贷款之后,另一方有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这一点也是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的,包括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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