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车夫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李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我还是我
没有新婚姻法呀。按照你的发帖时间来看,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般称:婚姻法解释三) 的第十八条贴给你看吧。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阿香
最近网上一般提到的新婚姻法其实严格来说是对原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三个解释)。一般人理解成新婚姻法也没错啦。
在这第三个解释中,第十八条是: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条一般不是大家关心的焦点,不知道你怎么问起它,有事要帮忙的话请再说说你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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