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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可见,婚前男方出资购房赠与女方,符合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协议有效。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可见,该条规定用简洁的叙述规定了夫妻对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多种可约定形式。慎研之,唯独不包括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给另一方的情况。
这里不再分析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出于何种立法考虑,因其中可能包含的保护税收及物权方面的理论过于复杂,我们可只作字面理解。
总之,婚前男方出资购房赠与女方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但此种协议不具有婚姻法层面上对财产规定的合法性。
仅供参考!
当自己,做主角
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既然男方写了女方的名字,就说明男方有想把房子让女方享有的意思。
婚前赠与协议存在的话,房子是属于女方的
囧的人生
平分,属于共有。
稚气
根据新婚姻法,婚姻期间男方出资买房,虽然只登记女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该房产应当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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