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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十万
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十万,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很强硬的要求南方赔偿十万块钱但是男方又支付不起,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要了解双方具体事情结合法律规定考虑,以下关于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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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求十万补偿,如果男方没有过错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女方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涉及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赔偿的情形有:
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②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④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这是一个决定不合理的要求,法院是不会判决你支付“对方青春损失费”的。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是感情破裂,只要你能举示证据来证明你们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就会判离。但是,其实法律上对这个双方感情破裂这个问题也没有做具体限定。按照我这里地方法院的判决惯例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那么就需要你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然后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觉得确实双方没有一起继续过生活的可能,那么就会判决你们离婚。当然,并不是说, 一定提出第二次离婚,法院就会判离。还是有很多例外的情况。
希望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参考,但是还是建议你们协议离婚为好,因为一经诉讼程序,那么你们双方以后就多半不能再成为朋友的可能。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诉讼途径,而且很费时间,法院一个案件简单的也要一两个月,长的会一两年之久,费心费力,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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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2属于可离婚理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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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您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一定有赔偿。如果符合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