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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例而言,女方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应该分割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不是随便就提出生活费的。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寒 冰 情 浩
不就是离婚吗!离就是了。就这样也过不好还不如早离了事。
要她去起述,法院判决就是没钱。看她能咋样。离’谁都能过。再找个条件好的,情投意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