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邦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骆
你好,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三种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虽在一起生活,但没有领证。
2、双方虽已经领证,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