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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彩礼返还一般有三种情况:1、双方已经登记;2、双方未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3、一方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
结合实际的情况,你们婚姻关系非常短暂,建议协商处理,法院有可能会同意返还部分。
陆
问题应该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同时又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分析一下男方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男方在结婚后一个星期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答案是要看情况,也就说男方不是当然的可以提出离婚。有的朋友就要问题了,难道我连个离婚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不是说婚姻自由吗?没错,你有离婚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婚姻自由,但男方提出离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男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解决了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的问题,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假如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我们先看看法律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综上,男方提出离婚不受时间的限制,即使刚刚民政局结婚,也可以换个窗口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能违反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否则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会驳回男方的起诉。给付的彩礼可以提出返还请求,但必须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用途等综合因素,结合法律规定,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很用心的回答,希望给予采纳哈~
背包旅行
婚后一个星期,男方提出离婚,又提出要回彩礼,女方应该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sir
已经结婚且有在一起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不用返还彩礼。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周建英
登记了又在一起生活了
法律不支持退还彩礼的要求
Archer
如果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虹声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བློ་གསལ
依法办事,离婚,退回送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心所欲
李伟东
应该返还绝大部分,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超梦
首先,男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时,虽然是男方提出离婚,但是不能作为,女方拒绝退还彩礼的理由和依据。
其次,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乐而忘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黄茂支
返还彩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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