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 旧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x0d\x0a【法律依据】\x0d\x0a《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x0d\x0a(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x0d\x0a(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x0d\x0a(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x0d\x0a(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x0d\x0a(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x0d\x0a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x0d\x0a更多关于请问一方不同意离婚手续怎么办,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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