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木支

木支

法律分析:最长可达60天。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一段时间,这期间被称为“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为30天。“冷静期”30天一过,你们要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个期间被称为“领证期”,同样也是30天。如果对方一直拖延到最后一天才和你去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最长可达6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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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流程为:

(一),递交离婚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二),递交离婚申请后开始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

(三),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如果您想尽快离婚,可以采用协议和起诉两种方案都启动的方式,一方面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方面也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先办理完毕,再到法院撤诉即可。特别是您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谈判以及诉讼同时进行的方式。律师先搜集立案材料,同时代表您与对方谈离婚方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这样的话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调解方案也不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另外,即便是已经提起诉讼了,调解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律师可以庭前与对方调解,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般来说,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非必要条件作交换,来换取双方尽快离婚。若调解无望,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

想你

想你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影响法院的判决。

A-王浩然

A-王浩然

一般可以拖一年。

您好!在协议离婚不成时,如果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则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据此,法院判断离婚的因素是夫妻感情已破裂,由于目前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一般比较难界定,因此在第一次诉讼时很可能不会判离婚,按诉讼时间估算,至少3个月;而再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时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诉讼离婚,第二次诉讼离婚法官基本可认定感情已破裂,时间估算3个月,因此3个月+6个月+3个月=12个月,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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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因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拖几年的情况都有,具体要看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在离婚冷静期间,一方不同意离婚,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般情况下就很难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协议离婚时,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或者不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存在争议的情形。因此,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对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避免因为对方不同意而拖延离婚的时间

建议:生活中,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建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你们双方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珍

张珍


1、 拒签传票,法院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


2、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驳回之后上诉;


3、 庭审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评估鉴定、重新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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