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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切顺利
诉讼离婚要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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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首先,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亲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夫妻一方单方面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合法的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存在同居关系,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备诉讼资格
夫妻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综上,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方可以在判决生效的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明确的被告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如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无明确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同时能够明确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因此,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提起。
准备相关的起诉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中需要载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在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就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及表现进行说明。最后写明管辖法院名称,由原告方亲自签署起诉状。
除民事起诉状外,还需要准备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同时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原告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有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李泽鑫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登记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无法亲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合法的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存在同居关系,也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具备诉讼资格
夫妻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综上,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方可以在判决生效的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有明确的被告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如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等信息,如无明确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同时能够明确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一般是指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因此,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提起。
五、准备相关的起诉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中需要载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在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就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及表现进行说明。最后写明管辖法院名称,由原告方亲自签署起诉状。
除民事起诉状外,还需要准备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同时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原告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有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君莫笑
法律主观: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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