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奇~乔治
,之后才会转为 诉讼离婚 。但是在诉讼离婚中也是有条件要求的,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 非法同居 ;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 结婚 ;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 离婚起诉书 应当有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是诉讼离婚所必须的,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 代理 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 诉讼 请求。 (三)离婚起诉书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离婚起诉书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对于不同方式下的离婚,法律方面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虽然说离婚自由,但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如果不能满足规定的 离婚条件 ,那么最终自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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