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通过法院
蓝月亮
平均分配
陈哲妈妈
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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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什么啊
晨晨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如果你们婚前或婚前关系存续期间有书面的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那就没有什么争议了。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并且离婚是协议离婚,那财产怎么分按照你们自己的意思,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基本上会按照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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