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
开头,你就没有说清楚也没有为自己。所以。今天后悔。去问他要想看看他还有良心的话会给你的。
王璇
如果没有明确说你共同装修,你出资的部分是属于赠予,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王某支付,装修及家具由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应考虑双方对购置房屋和装修、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