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为何男方非让女的起诉离婚?

远甯

远甯

首先女方是过错方,过错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配合受害方做一些调查工作。

本来是女的有错,男方先提出离婚的话心理上会产生一种的谴责和良心的不安不,毕竟是夫妻一场。但是必须要接受这个现实结果。男人不想背负一个道德和社会舆论的捆绑,在外人看到是男的不要女的,一段婚姻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处于被动,理论上你这种情况男方反应更激烈一点,男的首先提出离婚才对,可能男方也顾及到双方家庭和孩子,夫妻一场好聚好散的心里,不让这个女的净身出户,还不至于很尴尬弄得所有人都知道。所以这个男的做法还是很正确的。

小何

小何

这种情况男方有证据的话,任何一方起诉都可以,那方都是过错方

[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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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贱 。。。。没有为什么 真的没有为什么

无敌

无敌

,,,

玫瑰银

玫瑰银

一,婚姻破裂的过错责任与谁去起诉没有一点关系,谁起诉离婚并不代理就会

对谁不利,法院会按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隐匿财产

或者有法定过错,才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原则上是依法平均分割你可以

向法院起诉离婚,单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起诉离婚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

分割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

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

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

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

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无论谁主动提出都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只有因一方重婚、

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多

分或者全部分得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

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

诉,此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

具体意见

第一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第三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

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

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

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

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

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

共同财产。

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

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

人所有。

第九条: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

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五,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

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未

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

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三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

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

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

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九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

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

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

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

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

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

的精神处理

六,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男方非让女的起诉离婚,不影响财产和权

益,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家庭暴力离婚分割财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出轨者少分财产应该是判决结果中的“少分”,这种“少分”,实际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在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后,又判令出轨者向无过错方支付了一定赔偿,从而使得从总的判决数额来看,出现“婚外情出轨者少分财产”的假像,离婚的损害赔偿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而且只有在出轨的一方出现严重过错(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一方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并不一定能得到额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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