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九星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
作为无配偶者,非婚同居行为过去的司法解释多称为“非法同居”,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新《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者与他人同居”,重婚、通奸、姘居当然都是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但《婚姻法》修改后,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看不到“非法同居”了,非婚同居行为而改称为“同居”、“同居关系”,通奸、姘居行为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总之,在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未看到同居前有“非法”两个字。
很多旅店业也从原来查验结婚证,改为发放安全帽了。
现在双方无配偶之间的非法同居往往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意义上的追究。
没有太大问题,只是道德问题,不会受到行政或是刑事上的处罚。
赞成倚天剑的观点,现在法律上已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
楼主也不用担心,楼主没有违法。
确是非法通居,但是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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