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离婚禁止条件中,怀孕期间和妊娠期六个月期间是否重合?

丁致友

丁致友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两个时间不矛盾,也不重合,中止妊娠是指人为不再怀孕,比如做人流手术后六个月内,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而不是妊娠期六个月

何喵喵

何喵喵

《婚姻法》关于此项规定的完整表述是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尚未生出婴儿的孕育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是生出婴儿的哺乳期间;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人为中止妊娠的情形,如做人工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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