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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我国 非婚生子女 准正?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 结婚 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条件是什么 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 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2、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3、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 婚姻法 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准正的要件 根据外国立法例,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血统上(事实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准正为法律事件,非法律行为。 准正是结婚的附随效力,基于生父母的结婚而当然发生。 准正的效力 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 民法典 规定,两种准正均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但准正的效力发生时间则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子女之日起算,如法国民法典(332条)。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就发生婚生效力,如瑞士民法典(259条)、日本民法典(784、789条)和德国的民法典,都是这样规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推出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实际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而且也不在受到别人的歧视,但是准正还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法律在我们公民面前体显出了人人平等,用最公正的法律保护了弱视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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