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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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总则 离婚债务 如何分割? 我们先来了解这个问题,即夫妻 离婚 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一个划分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 个人债务 ,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 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二、那么,离婚债务中的哪些不需要共同承担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 ,应由乙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 夫妻个人债务 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三、特征 1、 夫妻共同财产 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 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 继承法 处理。 在 婚姻法 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处置时都要遵循配偶的意见,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双方生活而欠下了债务后,也是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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