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男方彩礼钱,离婚后可以不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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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分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涉及彩礼的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司法实践中不认定未彩礼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实践中的问题。

(一)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二)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供参考,具体的案例还要具体分析,因为每个地方的习俗不一样。

不要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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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实际上是男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对女方进行的单方赠与,只要男方实施了赠与的行为,女方未明确拒绝,赠与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那么既然赠与已经完成了,为什么还可以要求退还呢?这是因为,在婚姻法中有规定,如果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并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假如未能成功结婚的,男方如果主张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必须退还,起诉到法院也能获得支持。

换个角度来说,结婚给付彩礼,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只不过这个条件往往是双方默认的,并没有写在纸面的合同上,所以法律也认可风俗习惯上的目的,在未能结婚的情况下,赠与就失去了目的,所以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从情理上来说,如果未能结婚女方也应该退还彩礼

彩礼的赠与虽然更多是对女方父母的赠与,但是这是男女双方正常结婚为追求,而男女双方因为感情问题没能正常地进行结婚,女方的父母当然不应该再拿男方的彩礼。

从情感上来说也不可接受,自己的女儿没有出嫁到对方的家庭中,又凭什么拿着别人的彩礼不还呢?除非男方明确表示彩礼不用退还了,既然人家主动来索回彩礼,那么女方就应该积极退还彩礼。

而且,出于感情的目的赠与了彩礼,那么当感情都不存在了,一直拿别人的彩礼不还,情感上应该也会受到纠结吧。特别对女方来说,这是亏欠人家一辈子的事情,道德上也会有压力吧。

面对彩礼纠结,应该合法维权

这个18年前的案件,现在看来也令人感叹,6000元钱对当时的人来说可能需要努力工作很长时间才能积累下来,是血汗钱也是希望钱,而婚结不成了拿回自己努力的血汗钱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因为协商不成,最终走向了极端,这是害人害自己的事,本来为了追求幸福,因为一言不合,双方都没了幸福可言,这关不值得。而且对男人来说,归案后接受的就是审判,自己这一生也将会终结。

面对彩礼问题,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这样避免双方都遭受更大的损失,也能合理解决问题。

但极端的举动就明显过分了,我们在遇到任何事情时,最好能退一步思考,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能放任自己的情绪指导下冲动地去做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而且当感情里面掺杂了金钱后,往往会让情感中寻求平衡的心态更加不稳,所以更需要冷静的思考和对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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