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三年,没办结婚证,分居两年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忠義

忠義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结婚三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彩礼,首先要看这笔彩礼是不是按照当地的习俗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男方在婚前自愿向女方给付彩礼,那么这笔彩礼就算是普通的赠与,在女方与已经接受赠与的情况下无需返还;如果当地确实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是可能会予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尔而来

为尔而来

可以肯定的回答不需要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你们如果是初次在一起,就是婚姻的事实。在这里你们有选择则自己的婚姻幸福。但是以下事情处理清楚;

1、父母包办的婚姻?是否领取结婚证?没有,先办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证;

2、男方应该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和堕胎营养费,这个看男方的经济能力;

3、双方协商好在办理相关手续!

四季花开

四季花开

没有拿结婚证,那么你们只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法律不承认你们是夫妻,法律上你们还是未婚,彩礼协商,可以适当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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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是谁的过了,女方有了外遇不愿意过了,那你就给人退点,如果是男方的过也要分情况,就想家暴之类的,肯定不给他,还想问他多要点了,两个人走到一起就是缘分,能过救过呗,跟谁不是将就了

吴妹妹

吴妹妹

您好,可以退。在法律上,结婚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为标志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又无法构成事实婚姻的话(1994年2月1日后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们双方始终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并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对于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3.婚期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很明显,您的情况是满足第一种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当然其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一般是以双方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按份共有。对于双方份额的确定,也是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出资额确定,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此,在同居期间,因为未进入婚姻关系,你们双方财产是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保护的,此时,双方的协商、约定对于最后混同财产的分割具有重要影响,希望您早做准备。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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