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女人该如何应对不合理的新婚姻法?

远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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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理说,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于买房者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花钱买房的一方,而且没有性别之分。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中国,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买房者均是男人。而女人嫁过去之后,不但要和男人一样出去打拼赚钱贴补家用,回到家里还要洗衣做饭,生儿育女、照顾孩子,还得时不时地去孝顺一下公婆,还得应酬和周旋于领导与同事之间,并且,在工作待遇方面,多数女人都是深受歧视的。比如很多用人单位明文规定不要已婚及有孩子妇女,在年龄上也有令人沮丧的年龄界限。而保姆、清洁工等低廉而且没有安全和利益保障的工作岗位上,却处处可见中老年妇女的身影。

更要命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以及如今社会的浮躁之风的盛行,导致了小三、二奶的层出不穷。而之前的婚姻法还有一条,就是若有对方出轨证据即可状告以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是对方净身出户。尽管现今社会女人出轨的也很多,但婚外同居者毕竟还是男人居多,所以说,这之前的婚姻法,还多多少少保护了女性在面对老公出轨之后的利益。可如今,新婚姻法不但规定,大部分未买房的女性,已经连养老之地都可能随时失去,也就是说,女人在今天的婚姻生活中,毫无任何安全感和利益保障。那么,一个女人要自己赚钱买房住,自己赚钱买花戴,你们男人的尊严何在?你们男人存在的意义,难道就只剩下提供精子而言?既然如此,身为女人,不管有房无房,我们都应该学会团结起来,共同应多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只是,看到有一部分女人还嘲讽那些没钱买房、斥责新婚姻法的女性,真是让我感到肉疼,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女人又何必如此刻薄女人?那么,在连法规也无法保障大部分女性婚姻中的利益和保障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呢?

首先,该恋爱恋爱,该结婚结婚。但是,要守住自己的基本原则,比如,结婚时的彩礼必不可少,而且这部分彩礼要完全属于女方,不能用于购置结婚等物品。比如结婚前坚决不与他同居、不和他共同使用双方的薪水,更不能听他的一起出钱贷款做生意和买房。这年头很多男人在志得意满之后,抛弃糟粕之妻的悲剧还少吗?为了避免落个人财两空的结局,请只用爱情跟他卿卿我我,坚决不能动用自己的小金库。要记住,但凡花女人钱的男人,终究会辜负你甚至会害你一辈子无法翻身过上好日子。这是千古遗训,不得不遵守。

其次,结婚之前,一定要花点钱去公证处公证财产和婚前协议,或许你没什么私人财产,那就写个婚前协议去做公证,这是咱自己给自己找个保障,你懂不?千万别跟我说什么你爱他,不计较这些,更不要说他爱你他不会对不起,他会对你负责的,他会一心一意善待你的。这年头,相信男人的话不如相信世界上有鬼来得更可靠。更何况,世事变幻莫测,人翻脸比翻书都快,你岂敢保证他对你是一辈子的好?而婚前协议里必须声明,既然房子没你的份儿,那么婚后你的薪水就没必要用来贴补家用,更不是用来养家糊口的。这笔钱,要给自己存私房钱以备养老。什么承诺,什么爱你一辈子不会改变,就算他说这些话时是真心的,但当不了房子住,当不了饭吃,更不能用来养老。

第三,结婚之初就要养成家务两个人一起做、双方父母一起去照顾去孝顺的习惯,别惯着他。不是说男女平等吗?不是你的房子都没了我那一份吗?那除了借用你的精子、怀孕生孩子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其他所有跟家庭有关的事情,都要两个人一起做。这才叫公平,这才是男女平等的真正意义。

第四,曾经一句“男儿当自强”,如今得改成“女人当自强”了。既然没办法改变现状,我们要做的就是强大自己,自己赚的钱不要给男人花,结婚时要清醒一些而不是太过冲动不去计较男人的彩礼。既然法律规定房子谁买就归谁,既然万一婚外同居咱也得不到一点补偿,那咱就先斩后奏,把自己的原则底线都说出来,让男人明白,咱现在用不着靠男人了,咱就有权利争取更多平等和利益。如果说男人不喜欢女人要彩礼,那就把房产证上填上咱的名字。

最后,也是最彻底的办法,那就是不结婚。如果全民女子都抵抗婚姻,男人自然就没办法如此趾高气昂了。不过,全民女子都不结婚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自古以来好像都是,女人喜欢为难女人,苛刻女人,甚至以打败某些女人为荣。所以,咱要是愿意,咱自己不结婚就行了。这样最自由,可以随时随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上网玩玩酷我音乐盒,制作一些酷我个性相册。或者背个背包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玩上十天半个月,要不就在休假期间整天窝在屋子里不用洗脸不用做家务不用换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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