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彩虹冰之凤
1:关于王宝强离婚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的出轨不是法定的赔偿事由。但是如果出轨的情况达到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么王宝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当然,这种赔偿有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类,但是在本案中,基本上物质损害估计可能没有
2:在现有的情况看,王宝强应该没有法定赔偿事由,因为马诺的行为不符合婚姻法中重婚的情形,所谓的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3:至于民间所谓的净身出户在民法中没有此类概念,也就是说净身出户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一个渣男出轨,渣男完全可以不净身出户。
4:对于出轨导致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等等,一般都是因为道德层面所引发的羞耻心,然后导致对方在某一方面作出让步。
5: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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