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配方法是: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将归登记人一人所有。如果是婚前购房但是婚后共同承担房子贷款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权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还贷的部分及相应房产增值部分,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2.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双方又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原则上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是一人一半,另外法院需考虑实际情况照顾女方及孩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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