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您好!陌生人…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即分居满2年,可作为离婚条件的法定情形之一,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的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故应准予双方离婚。但也一定要经过调解过程等法律程序,调解过程中发现有和好可能的,也可判决不离。并不存在直接解除的问题。
开心就好
规定是分居两年,一方可以起诉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办理离异诉讼。
没有自动解除夫妻关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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