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妲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反对家庭暴力。早在1934年中央苏区就制定了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此后制定的刑法、民法通则等重要法律,都有反对暴力、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相关内容。2001年婚姻法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针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也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目标,规定了相应的策略措施。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历史一步步走到今天,国家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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